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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代理人所處航空貨運行業(yè)的位置與現狀
- 發(fā)布時間: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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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代理人所處航空貨運行業(yè)的位置與現狀
航空貨運署理人(以下簡稱“貨代”)和航空公司、郵寄人之間的法律聯系存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形式:
㈠ 航空貨運作為航空公司署理人的形式
這種形式下貨代承受航空貨運公司的托付代航空貨運公司與郵寄人締結運送合同,航空貨運的行為“視為”航空貨運公司的行為,所締結的運送合同主體是郵寄人和航空貨運公司,貨代只從中收取航空貨運公司付出的航空貨運署理費。
㈡ 航空貨運作為郵寄人署理人的形式
這種形式下貨代承受郵寄人的托付代郵寄人處理航空郵寄,其行為“視為”郵寄人的行為,航空貨運運送合同的主體是郵寄人和航空公司,貨代只從中收取郵寄人付出的署理費。
㈢ 航空貨運獨立運營形式
在航空貨運形式下,三者之間只存在航空貨運運送合同聯系而沒有署理聯系。貨代一起和郵寄人、航空貨運公司締結航空貨運運送合同A和航空貨運運送合同B。在航空貨運運送合同A中,貨代是承運人身份;但在航空貨運運送合同B中,貨代又作為郵寄人,將郵寄人交由其航空運送的貨品易手交給航空貨運公司運送,以完結其對航空運送合同A的履行義務。在這樣兩個“背靠背”的航空貨運運送合同中,航空貨運一起擔負了郵寄人和承運人的雙重身份,而其收益的首要來歷是航空貨運運送合同A和運送合同B之間的運費差價。
事例回放:
2012年末,A出售署理公司經某外航航班(我國—B國)運送了一票一般快件貨品。飛機在B國下降時,經B國民航局檢查,發(fā)現該票普貨內含疑似危險品。B國民航局遂將該信息通報至我國民航局。C區(qū)域辦理局依照我國民航局的指示對該案進行了查詢取證,終究確定郵寄人A出售署理公司構成在普貨中夾藏危險品,并根據《我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送辦理規(guī)矩》(CCAR-276)第276.303條規(guī)矩對其給予正告和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分。
事例解讀:
航空貨運-跟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展開和對外開放腳步的加速,危險品航空貨運的市場需求不斷增加。但因為所觸及的鏈條長、環(huán)節(jié)多、人員雜亂(這一點在世界航空貨運中體現得尤為杰出),危險品航空貨運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閃現,夾藏、謊稱、匿報以及違法運送危險品的問題較為杰出。因而,近年來,民航行政機關嚴厲安全監(jiān)管,依法展開了專項管理舉動,要點對謊稱、匿報危險品或在一般貨品中夾藏危險品航空貨運等違法行為加大了督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以保證航空貨運安全。
在該類行政處分案子中,怎么才干保證現實清楚、根據充沛、適用法律精確,筆者以為應要點留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要,要清晰違法主體。CCAR-276第276.303條規(guī)矩了郵寄人在郵寄的一般貨品中夾藏危險品或許將危險品匿報、謊稱為一般貨品航空貨運的法律責任,可是該部規(guī)章中卻并沒有對“郵寄人”予以界說,而實踐中在走運環(huán)節(jié)會觸及實踐貨主、出售署理公司等多方主體,怎么精確界定郵寄人就尤為重要。因為本案歸于世界貨運,《我國民用航空貨品世界運送規(guī)矩》第三條將郵寄人界說為“與承運人締結貨品運送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郵寄人欄內的人”,C區(qū)域辦理局經過查詢發(fā)現,實踐與承運人締結貨運合同,且在航空貨運單郵寄人欄記載的主體為A出售署理公司,據此確定其為違法當事人。
需求留意的是,國內航空貨運與世界航空貨運中對郵寄人的界定不完全一起,因而在施行危險品違法運送行政處分時,要在辨明國內運送仍是世界運送的前提下界定違法主體。
其次,要精確界定違法行為的品種。在查詢該類案子時,觸及違法行為品種的確定,即違法當事人到底是夾藏危險品,仍是謊稱危險品,或許是藏匿危險品,這就需求經過查詢違法當事人的片面方面來進行判別,比如其片面上是否知情等。
以本案為例,督查員經過查詢了解到,實踐貨主在交貨時沒有作出危險性聲明,而郵寄人A出售署理公司在收貨時也僅經過客戶書面材料和貨品包裝進行區(qū)分,沒有發(fā)現該貨品存在危險性。歸納這些狀況,C區(qū)域辦理局以為,沒有根據證明A出售署理公司存在片面謊稱、匿報危險品的成心,終究確定其為普貨中夾藏危險品。
最終,要要點做好查詢取證作業(yè)。查詢取證環(huán)節(jié)是其間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是適用法律、施行裁量的根底,直接聯系到對違法現實的確定定論是否精確。在詳細取證中要掌握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規(guī)范,一起還要有根據鏈的認識,防止孤登時看待根據。
在本案中,航空貨運很好地完結了查詢取證作業(yè),收集了該票貨品走運時的運單、B國民航局關于貨品性質的證明材料、承運人地上署理人的查詢報告、郵寄人辦理人員的查詢筆錄等根據;一起,考慮到該票貨品被扣留在B國,難以進行現場查驗,而貨品是否定性為危險品是案子關鍵所在,為了對貨品性質作出精確判別,經郵寄人、承運人以及實踐貨主的一起托付,第三方組織經過比對剖析證明貨品的確歸于危險品。經過這一系列的查詢取證,形成了一條完結的根據鏈,據此對違法主體、貨品性質、違法行為品種等問題予以精確確定,并適用法律作出上述處分決議。